[资料5-2-1]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2023-03-21 02:08: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5-2-1]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
美国,基本原则,政治,制度,资料
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现在1776年所宣布的《独立宣言》费城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及第一届国会所制定的权利法案(即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中,而在后来的政治制度实践中又不断发展,这些原则是:

1.共和主义原则

费城制宪会议上,全体代表都赞成采用共和制政体,否定了采用君主制的主张。美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合众国应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这一规定保证将维护各殖民地独立后所建立的共和政体。同时,宪法也拒绝任何世袭的贵族制度规定联邦和各州均不得授予任何贵族爵位;“凡在合众国之下担任领取报酬或负有责任之职务者,非经国会同意,皆不得从任何国王、君主或外国接受任何礼物、俸禄、官职或任何种类的爵位”。

美国的共和主义不仅仅意味着拒绝任何世袭制度还包括两项重要内容,一是代议原则,二是宪政原则。制宪会议上,美国的开国之父们明确地否定了直接民主制度而采用了代议制民主,即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所阐述的代议制政府是“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所谓宪政原则,其要义就在于否定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除了依靠民主作为第一道防线,还要对官员的权力设置种种限制,包括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平衡。

2.主权在民和人权原则 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告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宣称“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转让,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各殖民地宣布独立时都起草了一个权利法案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联邦政府成立后,第一届国会首先根据事先的承诺通过了一个联邦的“权利法案”即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规定了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权利。为了保证政府不违背成立政府的目的,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权力均做了相应的限制,这就是所谓“限权政府”原则。1787年制定的宪法中主要有以下规定:联邦国会“不得中止人身保护状之特权,除非发生内乱或外患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此项特权。”联邦国会和任何州都不得通过褫夺公民权利的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后来的第110条修正案及其他有关修正案也都是旨在限制联邦或州政府的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不被侵犯和剥夺。

3.私有财产和自由契约劳动原则

私有制原则是西方国家宪法中最重要原则之一,一般有两种表述方式,一种即所谓“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如被法国宪法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肯定的《人权宣言》所采用的就是这种表述。而美国宪法的表述则是任何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财产;非经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征为公用。”

但是,单有私有制还不等于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以前,存在过两种私有制社会和剥削制度,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奴隶社会,奴隶的人身被当作财产为奴隶主所直接占有;在封建社会土地是唯一的生产资料农民或农奴的人身由于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依附于封建主;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主与雇佣工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劳动关系,劳动力成为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资本购买和占有劳动力,并不占有和束缚劳动力的所有者的人身。因此,与私有制原则同等重要的是自由劳动和契约原则。关于自由劳动原则,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示的规定。只是在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同时规定了非经正当法律程序,联邦政府和各州皆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但后来最高法院在“迈耶诉内布拉斯加州案”(1923年)判决中对“自由”给了更为明确的解释,判词说,自由的含义应包括“个人签定契约的权利,从事任何一种普通职业谋生的权利”等“久已公认的自由人有秩序地追求幸福所必不可少的习惯法特权”,[1]也就是说,自由包含了自由劳动的内容。


4.制衡原则

在争取独立的过程中,美国人接受并发挥了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形成了美国式的制衡原则和相应的制度它包括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纵向分权即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的权力划分(division of powers,这就是联邦制。其特点在于:既不是像邦联时期那样邦联由各盟国授予权力,邦联必须征得各盟国的同意才能采取行动;也不是像单一制国家那样由中央政府设立地方政府再将权力授予后者,并且随时可以收回权力;而是由宪法划分separation of powers,美国宪法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将它们授予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相互独立,相互平行,但在行使权力时又相互依赖,相互重叠。

上述四条原则是一个整体,制衡的目的正是为了保证前三条原则不遭到破坏。首先,国式的共和主义是与权力制衡相联系的。但更重要的是:制衡是要保障各项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产权。财产权是“政府治理的主要目的”,这也是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的共同主张。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vz14.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