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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ESL语言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2.11.13
• 【字 号】宁价费[2002]360号 • 【施行日期】2002.11.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ESL语言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宁价费[2002]360号)
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开办ESL语言培训学校的请示报告》收悉。ESL语言培训学校经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你校与加拿大梅林伍德教育集团合作举办,利用晚上和双休日进行教学,所开设的课程全部由加拿大派遣的有资质的都是授课,对于吸取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我国初、高中学生的英语水平,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积极作用。
经研究,同意ESL语言培训学校,按每次50元人民币收取学费,授课时间不少于90分钟。
学生参加ESL语言培训学校学习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希望你校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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