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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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20096月修订)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提前答辩是指按相应学科规定学制年限,春季毕业研究生在前一年12月及以前、夏季毕业研究生在当一年3月及以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课程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获得署名在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2.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另定)

3人文社科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2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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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课程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 理、工、农、医类学科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 人文社科学科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第五条 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六条 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可折算1TOP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

第七条 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有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的推荐,其中1位须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专家推荐书,申明申请人在学位论文课研究中确实取得创造性成果等推荐理由。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在预期答辩前2个月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连同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和学位论文(博士,一式5份;硕士,一式3份)提交所在学院(系)

第九条 学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学院(系)分管研究教育的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系)聘请3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达到提前答辩要求的意见。学院(系)将符合提前答辩条件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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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批准可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系)组织进行双向隐名评审。评阅专家的评审结果全部在优良以上的,方可提前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如有评阅专家认为须经大修改方可答辩的,终止提前答辩程序。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浙大发研〔20062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研究生论文 答辩 规定 通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 主动公开 20096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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