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明星广告法

2022-12-30 11:25: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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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明星广告



我国《广告法》明确禁止医疗广告中出现“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情形。因医美广告也属于医疗广告,所以医美机构对外宣传时,是不得在广告中出现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医美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那么,“代言人”的身份如何界定呢?医美广告如果不使用“代言人”的称呼,而是在宣传中出现了所谓的“推荐官”“体验官”,其分享了自己接受医美服务后的效果、心得,并具体推荐了某一家医美机构或者某一项医美服务,是否属于“利用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的情形呢?

答案是肯定的。《医美广告指南》对禁止医美广告中出现代言人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细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以下情形予以重点打击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作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作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基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的不对称性,在接受医美服务时,许多消费者对于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会产生盲目相信的心理,相关人员对医美机构或广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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