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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防治腐败,必须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我们要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的要求,抓住即将在全县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时机,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要按照县委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扎实工作,干净干事。要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巩固和加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农村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有效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中央《工作规划》部署了27项制度、20项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建立健全和落实好这些规章制度,对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至关重要。要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具体制度,加大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执行力度。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科学规划,系统建设,使各项制度规定相互配套、形成体系,既符合实际,又便于操作、利于监督,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加强对落实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一旦建立就要坚决执行,对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三)加强监督制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的监督,保证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我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完善干部管理使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加大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财税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专项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加强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管,确保金融和国有资产安全。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监督网络,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四)加强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必须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纠风工作涉及当前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是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物价稳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快住房改革和建设,严肃查处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以租代征”等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障机制;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新农合资金和各类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保证各类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三免一补”和各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欺诈、垄断、不诚信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下大力气抓整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能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五)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手段。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对于腐败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严肃处理,决不能手软。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 、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肃查处招投标、土地出让及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金融保险、国有资产、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进一步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审判、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重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作用,深入剖析博白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及法纪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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