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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学位分委员会2009年9月4日修订)
为促进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文章,根据《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8年9月19日)和《关于修订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清研生[2008]1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科特点,对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正式刊出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论文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见附件),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有关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函)。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二、解释与说明
1.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
2.在SSCI上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可以为通讯作者,或者由全部共同作者书面确认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
3.在CSSCI上发表论文可以包括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作者在提供正式录用函的同时,应书面提交论文清样,由学院指定的专家审查论文水平,审查情况将在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审议时予以介绍。
4.学生可以用重要学术期刊的文章替代在CSSCI上的发表要求。
5.发表在同行评审的国际英文学术期刊(非S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等同于CSSCI论文。
6.发表在《公共管理评论》(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非营利评论》(社科文献出版社)、《经济学季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上的文章可以视同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文章。
7.所有发表情况(含学生提交的录用函文章)由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确认是否满足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三、适用范围
1.本要求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
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入学时的要求;
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论文重要学术期刊目录 (2008年12月29日学位分委员会修订)
(一)社科总论 1个 中国社会科学 (二)管理学 8个
管理世界、科研管理、科学学研究、中国软科学、中国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管理科学、公共管理学报
(三)经济学 7个
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财贸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国际经济评论、经济与管理研究
(四)政治学 6个
政治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现代国际关系、和平与发展、外交评论、台湾研究 (五)法学 4个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 (六)社会学 1个 社会学研究 (七)教育学 4个
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高等工程教育、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八)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3个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九)其他 7个
城市规划、经济地理、城市发展研究、中国土地科学、资源科学、中国环境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十)“两报一刊” 3个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
、
注:共计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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