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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1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
地的通告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洛政通[2014]13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1 【实施日期】2014.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1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5条 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批准我市转用并征收洛龙区李村镇陈沟村、油赵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3.4797公顷、其它农用地1.4830公顷,共计34.9627公顷(豫政土〔2014〕841号),作为洛阳市201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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