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2-12-04 00:20:3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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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公司境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境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境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7号令) 2.3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4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23号) 2.5 《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商合发〔2013242号) 2.6 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境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 3.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的境外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3 境外工程项目部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境外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内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 境外工程项目施工,应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法规,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宗教、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4.3 境外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宗教风俗民情、当地治安状况等,制定完备的各类规章制度。按照不低于国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和标准开展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4.4 公司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安全状况,对境外工程项目部施工人员出国前进行安全防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使其了解派遣国法律政治环境,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治安和宗教、风俗民情,习必要的沟通求助语言,强化应急防范意识,熟悉极端情况下信息沟通联络、自保互救和疏散撤离,增强外派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5 在各类人员到达境外施工现场后,还必须经常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项目部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国外环境的特殊性,理解采取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增强责任感,强化应变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自觉性。

4.6 公司应建立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4.7 境外工程如将项目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理责任,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公司如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应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报告,并接受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在突发事件防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外派人员保护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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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境外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项目施工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措施(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任务单、工作票、动火证、动土证等),工措施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和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重大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报各单位本部审批。

4.9 境外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按规定进行周检查、月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封闭,并做好各类检查整改记录。

4.10 境外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工作,驻地安全、警察部门密切协作,确实保障施工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11 境外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外出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规定,工作需要应减少外出,特殊时期必须执行两人以上同行制度。外出人员要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保持联系。外出归来,必须销假。逾时未归者,负责人要立即查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12 公司应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境外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社会安全风险、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分析和预控。境外项目部制定《境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境外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4.13 境外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对外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联系,合同甲方为外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要报知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参处,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警察、医疗机构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渠道,建立同当地中资公司、友邻单位的应急联系渠道,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取得各方的援助与支持。合同甲方为中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依托甲方建立上述联系。 4.14 公司应建立境外工程信息报送制度,项目定期向公司本部汇报项目进展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动态;合同甲方为外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也要定期向驻该国使(领)馆汇报项目进展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等有关情况。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施工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本部及驻外使(领)馆,取得公司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支援。合同甲方为中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可依托甲方进行上述工作 4.15 事故快报:

4.15.1 轻伤事故:施工班组电话12小时内报项目部,项目部24小时内报公司。 4.15.2 重伤事故:项目部电话12小时内报公司。

4.15.3 死亡事故:项目部立即电话报公司;公司1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 4.15.4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见附件:《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图》 4.16 境外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上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 附录:境外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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