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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
知
佚 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21
【摘 要】<正>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民办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统一印制了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定于今年9月1日正式启用。为认真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颁发权限1.省教育厅负责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2.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管理职责,分别负责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 【总页数】3页(P38-4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527 【相关文献】
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J], ; 2.广东培正学院获教育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J], 王丽
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民办学校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
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的通知 [J],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
5.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20]217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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