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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代议制,间接](/static/wddqxz/img/rand/big_14.jpg)
(1)论代议制民主的优与劣 代议制民主即间接民主,是指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并组成代表机关,间接参政议政,讨论、决定和管理国家大事,形式国家权力的一种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代议制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二战后随着代议制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从而被西方社会广泛采纳。随着历史发展以及政治实践的进行,现代国家都普遍接受并采用代议制民主。 代议制民主能在世界这么多国家立足,证明其具有相当大的优越性。
相比过去的君主专制统治,一切国家大事都掌握在君主一人,人民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只能是消极、被动地去接受;而代议制民主下的国家的主人是人民,给与每个人自由,人民可以通过选举委托代表,来行使自己的权力,来捍卫属于自身权益。1972年的美国是一个代议制民主程度相当高的国家,议会和司法机关对于关乎尼克松总统曾一度竭力掩盖开脱的“水门事件”,丝毫不留情面地去调查,向公众揭露尼克松指使亲信在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装上窃听器的证据,尼克松最终被辞去职位,这也是美国历史上首位辞职的总统。假设在专制制度的国家,无论尼克松如何滥用权力谋害他人,全国上下也没人敢于举起反抗的武器,因为尼克松说了算!
相比每个人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各项大小事务的直接民主,代议制政体的公民参与是建立在间接民主基础之上,公民的权力一部分交付给自己所委托的代表,看似权力是缩减了,但却是真正可行的。代议制民主的的核心在于监督制约国家立法权、执法权以及资源配置权的使用,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这样不仅效率高而且对人民负了责任。而直接民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多数人认为正确则决策无法更改,缺乏自我纠正的机制,有些时候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因此,正如密尔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代议制民主理所当然的比直接民主得到了更为广泛地运用。
当然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它不可避免的缺陷,首先,间接民主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还是利益集团,这个尚未明确;其次,代议制民主实质是精英统治,很多时候公民的意志被精英主义者所取代;接着是它独有的缺陷,代议制民主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会忽略民意,背离了真正的民主方向。但无可否认,代议制民主是现代每个国家所追随的潮流,它所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我们深信,随着世界的发展,它也会不断得到完善。
(2)论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差异
洛克与卢梭都是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杰出代表,他们的思想为当时新兴资产阶级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理论武器,对西方以及世界的政治生活产生很重要的影响。两人的理论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他们提倡人人生而平等,个人权利和自由是不可剥夺且要受到保护;积极反抗封建王朝的“君权神授”,认为国家应是人民共同定理契约而产生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但两者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差异,主要在对权利转让的多少、性质以及国家和政府的理论上有不同。
对于权力转让的多少,洛克认为人们只需要转交出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国家的只是实施自然法的权力而并非权利,因此公民依然享有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并且可以收回属于自己的部分权力。而卢梭则认为,每个人的权力都要全部转让给国家,个人毫无保留地纳入共同体中,才能杜绝个人拥有私人权利,消灭自己的个性,这样这个社会才是完美的。
在政府理论方面,洛克主张有限政府原则,人民间接行驶主权,通过人民的代表机关议会掌握国家权力;洛克强烈反对君主专制,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三种,并强调权力之间需要互相制约,尽量达到平衡的状态。卢梭认为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
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人民可以直接行驶权力,人民主权是作为一切的出发点;卢梭不赞同洛克的分权理论,他把政治权力简单地划分为立法权和执法权,认为立法权高于一切权力,无法与其他权力达到平衡和制约。
上述关于洛克与卢梭在社会契约理论的简单比较,可以看出不同的时代背景造就两人不同的政治思想,卢梭的思想比较激进,正因他生活在18世纪专制制度已陷入危机的法国,恨透法国的腐朽给下层人民带来的重重压迫,提出了比洛克更为彻底的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政府理论,深刻影响了欧洲反对并废除君主专制的革命运动。他的主权在民的思想,也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但他主张消灭人的个性,过分强调集体利益而忽视了个人权益,认为人民要无条件地服从主权者,这样容易抹杀个性的存在,会导致多数人的专制和暴政。而洛克的思想比较温和,虽没有彻底反对封建制度,但为当时采取妥协的君主立宪制的英国以及资产阶级提供和平发展的机会。他的分权理论和民本思想,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发展,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 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对当今中国的时代意义
约翰·洛克是 17 世纪英国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是公认的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洛克将其哲学精神本身直接转化为政治信念,提出了个人自由、尊严、人格等人权的维护和保障的各种制度、原则,对法治、分权、有限政府、人民主权等宪政理念的强调,从而开创了西方近代以来政治哲学的主流传统,即自由主义传统。他高唱“人生而自由”,并认为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是人类固有的一种能力。(为了实现这种自由,洛克通过社会契约的缔结;实现自由,洛克通过设计由有限政府原则,法治理论,分权学说,人民主权原则构成的立宪政体。)
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对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贡献是巨大,但他的影响不仅仅是在英美,他的影响是世界性的。在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体制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正急切地呼唤有限政府理念。因此,洛克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对现今中国进行现代化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宝贵理论资源,也是中国进行全面现代化的宝贵经验。
洛克主张通过限制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来协调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在公民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力的边界之间寻求平衡。他的有限政府理论告诉我们,行政权力行使的限度要以一定的制度化、法治化来保证。因此,政府应通过严格和审慎的行政立法程序,逐步将政府管理社会和引导社会发展的权力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主要表现为要把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严格的限制,以及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这既能避免因政府非法行为所导致的行政权力的无限膨胀可能对社会和公民利益的侵犯,又能确保政府合法行为在提供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正常秩序、规范和服务上的权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民主制度的健全,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依法治国的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构建有限政府和打造有限政府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价值原则和目标取向。)
洛克高唱“人生而自由”,并认为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是人类固有的一种能力。在大多自由主义者的眼里,权利即自由,自由即权利,赋予并保护人民应有的权利和自由才是一个民主的政府。我国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愈加迫切。大众的观念决定历史,党要不断深入探讨这个问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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