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交换生项目协议书

2023-04-28 05:39:2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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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交换生项目协议

甲方:浙江外国语学院

地址:浙江省文三路140 邮编:310012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 院(系) 学号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学生家长(或经济承担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址(户籍所在地)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境)交流学习三方各自承担的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甲方与接收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的学校签署交流协议。在乙方自愿及有经济承担能力的条件下,甲方愿意推荐乙方以 交换生 身份赴 学习,期限为: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全程的信息咨询和手续指导。

3. 乙方在遵守学校要求完成学业按期返校后,甲方根据乙方在对方大学所学课程及成绩,在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下,承认其学分。

4. 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在外学习期限内保留学籍。 二、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乙方出国(境)学习属于学校派出性质,应按甲方要求办理一切手续,派出期间仍需按时缴纳我校学费,确保无欠费。在外学习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乙方自理。



1


2. 乙方在提出出国(境)学习申请时,必须事先征得丙方的同意。

3. 乙方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申请出国(境)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在外所选专业和所学课程征得所在学院的认可,并按甲方所要求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

4. 乙方在外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时须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及对方学校的校规,不得从事与出国(境)身份不相符合的其他事宜。在外的一切个人行为及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须定期(一个月一次)向所在院系书面汇报外情况。

5. 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金人民币两万元整。如乙方按期返校报到,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期限或改变出国(境)身份。如乙方逾期不归或滞留国(境)外,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乙方学籍,并没收所有保证金。

6. 乙方留学期满返校后,须在新学期开学时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并向甲方提交成绩证明和书学习总结 三、丙方承担的义务

1. 丙方须承担乙方出国(境)学习费用(包括在外的食宿、交通、医疗、保险及生活费和国际旅费等)

2. 丙方为乙方在外学习提供必要指导。

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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