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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
1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速增长,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吸纳了数量众多的青年。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新思路,促进非公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为开展党建工作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巩固党在这一领域中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鄂组发[2001]12号)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着眼于引导青年爱岗敬业,岗位建功成才,着眼于引导青年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努力扩大团组织对青年的覆盖面,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目标是:到2019年底,已建立党组织并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部建立团组织;符合建团条件、规模较大(28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在30人以上)的企业建团率达90;符合建团条件、规模较小(28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在3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70以上建立团组织或将其团员编入相应的团组织;目前尚不具备建团条件,但28周岁以下青年在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由所在地团组织在其中发展团员,为建团做好准备。
经过2~3年努力,使有3名以上团员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建立团的组织,并能正常开展活动,发挥应有作用。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要坚持领导责任制原则。 基层党委对团建工作负总责,基层党组织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2)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工作原则。
各级党组织在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同时,要做到以党建带团建,
以团建促党建。
(3)要坚持一致性原则。
团组织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 团结带领团员青年为企业健康发展作贡献。 (4)要坚持整体化原则。
做到工作整体推进,减少空白点,防止和克服工作上的不平衡。 (5)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团建工作的新思路。
二、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的组织,理顺隶属关系4、按照《团章》规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团的组织。
有3名以上团员的,应建立团的支部;团员人数在30-100人的,应建立团的总支部;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人数在8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
团员不足3人,青年在15人以上的,应由企业主管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在其中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的组织。
团员不足3人且青年数量较少的,可以就近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或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团组织,也可以采取以村带厂、以厂带厂等方式管理企业中的团员,开展团的活动。
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区和工业小区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团委或团工委。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方式应灵活多样,因地制宜。 (1)过渡建团(改制企业)。
原设有团组织的县、乡镇所属改制企业,隶属关系不变,在原有组织设置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充实或重新组建,实现整体过渡。 (2)同步建团(开户企业)。
在企业申请开办的同时,所在地党团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同步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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