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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在全国技工院校进一步开展向中国高技能人才楷
模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劳社函[2008]16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04.10 【实施日期】2008.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在全国技工院校
进一步开展向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劳社函[2008]161号)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在全国技工院校进一步开展向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8]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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