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案由

2022-11-02 16:31:4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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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案由



前言: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又称为诉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确认或者驳回申请,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它具有快速便捷等特点,是人民法院处理民商事案件中较常见的一种方式。但是不同类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需要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常会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纠纷后又将案件提交给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来处理纠纷的话通常会导致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之诉。那么如果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有什么作用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协议择适用调解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所以如果想要在诉讼中快速解决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此外,调解协议可以司法确认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最为常见、最常用于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一、案由

民事纠纷具有“公法性质”以及“私法性质”,因此通常将民事纠纷“私法性质”与司法

程序“公法性质”混淆开来分析。通过将民事纠纷“私法性质”与司法程序“公法性质”相混淆来分析民事纠纷“公法性质”的内涵和外延,则会导致对某一民事纠纷“私法性质”与“公法性质”发生混淆而产生误解。因此,在认定法律规定或法律概念发生误读时需查明该民事纠纷是否属于“私法性质”或“公法性质”发生误读后才能准确判断该类纠纷是否属于“私法性质”或“公法性质”发生误读等情形。“私法性质”就是指民事纠纷中一方以“私法性质”为由主张其法律地位不能成立;或者法律没有规定而其他当事人主张其法律地位不能成立。“公法性质”是指民事纠纷中法律关系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法定权利义务性质。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权利义务需要而订立的各种具有相应内容并能以某种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范。其概念本身并非特定法律概念之一。因此,通过对我国民事纠纷适用法律所作出解释,可确定此种民事纠纷性质为私法性质或公法性质。

二、一般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申请,人民法

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确认是否受理。经受理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本院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被申请人。在送达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查询有关文件,也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查询、调查或者其他必要措施。但是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双方有争议的情形下不得使用上述方式。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无法律依据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查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并且经司法确认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这是因为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不会直接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判决,但是当事人为了更快、更方便对调解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便需要通过司法确认程序来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原调解协议。故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认定对方当事人为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调解书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原调解协议。同时还可以对法院作出相关司法确认裁定后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

三、司法确认生效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确认协议时一般是采用告知、提示等方式告知如何选择法律

书的种类和具体形式,以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该事项的内容和适用法律等情况。具体包括口头立案后要求调解协议出具确认书,书面裁判文书载明内容,书面裁判文书可采用电子邮件、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并要求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结果。司法确认程序可分为受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裁定及送达程序以及确认、不撤销案件等环节。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申请及司法确认程序中三种司法确认方式各自享有什么样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作出裁定;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该规定上述五种司法确认方式最终均被法院裁定予以确认。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笔者认为:首先,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行选择适用诉讼程序和诉讼形式,这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义务有充分了解和认识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需求或者最符合自身权益诉求的方法和途径。其次,由于诉讼期限是不固定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再提起诉讼的时间较为集中。

四、变更请求权的行使原则

变更请求权是合同相对人在合同履行中因履行不能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使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的权利。法律对该权利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履行不能的合同发生变更时,合同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履行地点行使变更请求权,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实现其目的。对当事人行使变更请求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之行为或者其他有欺诈行为之一,二是守约方在客观上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损害其利益,并因此受到损失。合同法》第52对“欺诈”、“胁迫”等法律禁止性的情形作出了严格规定。对于任何一方所为欺诈行为都可以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而承担责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具有以上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因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之行为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话也可以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违约。

五、法院如何审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效力?

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审查,一般包括调解协议审查、申请人资格、确认程序等内容。当

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调解协议符合法定形式;(二)有明确的法律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涉及金钱给付内容;(四)属于平等主体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和其他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此外,法院还可以对所申请的司法确认的案件进行审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1、诉讼请求是否明确,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间冲突。2、调解组织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调解组织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如需补正材料,需告知补齐后即可申请司法确认。4申请人民法院向谁作出,能否在诉讼中适用?不适用于在审理中如何使用司法调解程序?5、调协议是否具有可供强制执行的内容或双方权利义务等。6、其他应审查了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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