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作者

2022-11-09 17:10: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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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作者
法定作者法定作者是指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

程、规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权力和担负一定的职能、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某个团体以及个人。在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任法人,只要是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建立和存在的,它们都是法定的作者,都有对外行文的资格。

法定作者和公文的关系

公文是党政机关办理公务的文书,它不是任何单位或组织都能任意使用的。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才能写作和发布公文。而且,在目前党政公文通行的文体中,法定作者资格还不是固定不变的,文体不同,对法定资格的限制也不同。例如命令这种文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只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和负责人、国家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才有权制作发布,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无权使用。再如,同为党的机关公文中的法规性文体,条例只能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发,规定则没有那么高的资格要求。 公文有法定的作者。公文不是谁都可以任意制发的,它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的。所谓法定的作者是指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职能权力和担负一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


机关组织的领导人。在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只要是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建立和存在的,它们都是法定的作者,都有对外行文的资格。 法定作者和撰稿者

负责撰写公文文稿的作者,只是代言人,并不就是法定作者。严格来说,公文的签发人也不是法定作者,他只是法定作者的代表,类似于人们通常所说的法人代表 公文的法定作者应该是文末的印章上所标定的那个机关。 撰稿者写出的文本,在没有定稿、签发、用印之前,还没有得到法定作者的认可,不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只有在领导集体认可,主要负责人签发,办公部门用印后,才被法定作者认可,具有法定的效力。





密码电报中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种文件的办理时限分别是多少时间

电报中的特提,适用于极少数当日要办的十分紧急事项,注明特提等级的电报发电单位要提前通知收文单位机要部门:特急适用于3日内要办的紧急事项:加急适用于5日内要办的较急事项:平急适用于10日内要办的稍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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