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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研究方向
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2、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3、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4、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见表格)
六、实践环节
1、实践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
(3)法律谈判课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6个月)
2、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八、学位申请及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司法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设置及学分分布
课程 类别
课程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36 54 54 36 36 72 72 36 36 36 54 36 18 54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 3 3 2 2 4 4 2 2 2 3 2 31 1 3 2 2 2 2 2 2 2 2 2
开课学年学期 1秋 1秋 1秋 1春 1秋 1秋 1秋 1春 1春 1秋 1秋 1春 1春 1春 2秋 1春 1春 1春 2秋 1春 2秋 2春 2春 2春 2春 2春 2春 2春 2春 2春
考核方式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备 注 公共学位课
M201101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M201102001 M035101001 M035101002 M035101003 M035101004 M035101005 M035101006 M035101007 M035101008 M035101009 M035101010 M201101002 M035101011 M035101012 M035101013 M035101014 M035101015 M035101016 M035101017 M035101018 M035101019 M035101020 M035101021 M035101022 M035101023 M035101024 M035101025 M035101026 M035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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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课 程
专业学位课
非学位课程
2 2
2 2 2 2 2 22 12 10 22 75
考试 公共选修课 考试 考试 考试
推荐选修课
考试
考试 (至少选修13学分)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自选课
考试
考试 (至少选修8学分) 考试 考试 考试
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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