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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硕士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工作的安排
关于2011届硕士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工作的安排意见
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衡量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研究生毕业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毕业班的研究生务必在导师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如期答辩,圆满完成任务。 一、 论文撰写:
论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体现作者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对研究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并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研或独立担负有关专业工作的能力。
选题的要求:硕士生选定论文题目后应向导师或导师小组作选题报告,说明选题目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的基本构思和研究条件。
论文的要求:必须是专题研究,要求论点明确、论据确凿、论证切题、资料丰富、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文字简洁,全文不少于2.5万字,外语专业的论文必须附中文摘要;业务专业论文必须附英文摘要。 二、 时间安排:从现在起至2010年6月中旬止。
2010年9月下旬—2011年2月下旬:选题、写提纲、撰写论文,2月下旬完成论文初稿交导师审阅。
2011年3月上旬—4月下旬:导师审阅论文、学生修改论文,直至定稿。
2011年5月10日:
(1)论文定稿后经导师同意填写硕士学位申请书。 (2)研究生部开始组织打印论文。逾期者自己联系打印单位并自理费用。
2011年5月中旬至5月下旬: (1) 系(所)书面上报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及秘书名单,研
究生部发聘书;交评阅人评阅论文。 (2) 答辩委员会秘书领取答辩空白表格,研究生部召开全体
秘书会议布置答辩工作。
2011年6月1日至6月中旬:各系、所组织并完成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如因论文未如期完成而影响按期答辩者,各单位自行组织答辩,费用自理。
2011年6月底、7月初,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审阅硕士论文答辩有关材料,并召开会议讨论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事宜。
三、 论文评定:
定稿的论文,由指导教师确认,写出详细评语向系(所)领导或研究生指导小组报告。同意答辩后,系(所)聘请有关专家3名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外单位专家1名。
评阅人从以下几方面审查论文,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是否有新的见解; (2)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3)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 (4)写作的逻辑性,文字表达水平及其它优缺点。 四、 论文答辩:
(1)每个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均成立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
由3人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会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应有1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基本上在北京聘请)。
(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的记录,填写报表和
会议决议,并负责答辩过程的具体事宜。 (3)论文答辩要发扬民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可吸收一定
数量的人员列席,经过民主讨论,就是否通过论文,是否通过毕业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决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决议由主席签字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每个研究生的具体答辩日期,由系(所)在答辩前十天报研究生部。(论文答辩程序届时由研究生部放在答辩现场)
五、 说明:
以上计划仅是初步安排,各系(所)根据各自情况,各环节可适当灵活掌握进度,但不能延后。导师务必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未能按期答辩者,将延期毕业,下年度重新注册后,再安排答辩。
下学期具体安排,将在2011年3月份另行通知。
研究生部 201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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