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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考勤行为规范
一、每一位职工,都应遵守医院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规范个人行为,并对自身的考勤状况负责。
二、职工本人有责任、有义务学习《医院考勤管理制度》。如对制度不理解,应向部门考勤员咨询。因职工本人对制度的理解有误而导致个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考勤员有权不作特例处理,并按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三、职工在填写考勤单据(书面或电子件)时,应按要求格式及内容规范填写。如因职工本人单据填写有误而导致个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考勤员有权不作异常记录的处理。
四、职工应对本人的考勤状况负责,如有外出公干、请假、加班、忘刷卡等情况发生,应主动填写相应考勤单据。如果条件允许,职工本人应亲自填写考勤单据,不应委托他人代填。
五、对部门考勤员反馈的异常考勤记录,职工本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原因或说明情况。因职工个人原因而使异常考勤记录的处理时间延滞导致职工本人的经济损失,考勤员有权不再处理考勤异常记录,人力资源部有权不补发缺勤扣款。
六、如外出公干、请假、调休申请时间超过实际时间,职工本人应在到岗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到考勤员处销假。如
因职工没有及时销假而导致本人的考勤记录失真及经济损失,考勤员有权不再修改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有权不补发缺勤扣款。
七、如发生职工对本人的考勤记录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级别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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