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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29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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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博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答辩工作
(一)预答辩是指在学位论文定稿之后,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始把关。
(二)博士生培养学院负责确定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成员、小组负责人和秘书,预答辩小组至少应由本学科领域的3位专家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得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三)论文定稿后,学位申请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在预答辩会议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小组专家,同时将预答辩登记表交预答辩小组负责人。
(四)预答辩小组听取申请人对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的报告,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成果表述是否恰当、创新点描述是否确切等,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预答辩小组结论。
(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时间不少于两周。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六)没有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须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两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七)《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待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在学位论文送审时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二、盲审工作
(一)盲审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保密。
(二)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盲审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
(三)研究生院负责论文送审和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四)各学院在收到学位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后,应仔细检查其博士学位论文是否符合盲审要求,并将论文与专家评阅表送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五)研究生院负责将隐去专家信息后的专家评阅意见反馈给各学院。
(六)盲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分为四档:A.同意答辩(总分≥80分)、B.同意修改后答辩(70≤总分<80)、C.修改后重新送审(60≤总分<70)、D.不同意答辩(总分<60)。根据评阅意见确定如下三类结果:
1.通过盲审。评阅意见为3A,可直接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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