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化工技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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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化工工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4.06.17 【文 号】

【施行日期】1994.06.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全国化工工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1994年6月17日 化学工业部)

全国化工工学校(以下简称化工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化工部人事教育司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国化工技校的专业(工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文件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等教学业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专家机构。部人事教育司委托化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

一、工作任务

1、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化工生产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研究制订化工技校各专业(工种)人才培养的目标、基本规格以及有关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2、对化工技校的专业(工程)设置和专业(工种)发展方向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教学改革的建议,推动和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3、组织制订或修订各专业(工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指导性教学文件。 4、研究化工技校教材建设的方针,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化工技校教材的主要编、审人员,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教材的编写、修订和审定工作。组织开展教材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评议和交流教材建设经验,推荐评选优秀教材及讲义,研究、评价和引进国外有关教材。

5、研究制订化工技校各专业(工种)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组织开展评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化工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三名,委员若干名,通过推荐、协商,由化工部聘任,每届任期四年。主任委员单位另设秘书一人。

2、委员条件:能坚定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组织与活动能力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的学校教学导干部,高级讲师。

3、化工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可下设若干课程组。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和经费

1、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也可以另行安排有关专题会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11月底前向化工部人事教育司提交当年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

3、委员及组长所在学校应支持并协助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化工工学校都应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4、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化工部人事教育司、化工教育培训中心,化工出版社以及各化工工学校共同支持解决。 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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