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嘱制度

2023-01-05 16:08: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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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医嘱制度

1.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2.医嘱开立资格: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由执业医师以书面形式开立并签全名;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开立医嘱前必须先征得执业医师同意,开立完毕后由执业医师审查并签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进修医师必须经过科室考核,报医务部备案并授权后方能独立开立医嘱。

3.医嘱的种类: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医师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4.无医嘱时,执业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作对症处理。在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因故暂时不在时,执业护士可以临时给予必要的对症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师报告,补记医嘱。

5.医嘱一般应在入院接诊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

6.医嘱使用蓝黑色钢笔、中性笔等书写用具,医嘱记录在病历中指定的医嘱单上,签名后生效。医嘱位于运行病历的第二部分,并按时间顺序倒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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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立医嘱必须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8.如需要取消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 “取消”字样并签名。

9.手术后、分娩后以及实施特殊治疗后要停止术前、产前和特殊治疗前医嘱,再重开医嘱。患者转科或转入/转出监护室时所有医嘱即自动停止,必须重开医嘱。

10.除抢救或手术中,医师一般不得下达口头医嘱。特别紧急时需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与医师核对无误后执行。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11.医师开立医嘱后,要复查一遍。严禁不看患者就开医嘱。 12.医嘱要按时执行。开立、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临时医嘱应向执业护士交代清楚;执业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才可执行;对开立不规范的医嘱,护士需请医师重新开立,经开立者签名后再执行。

1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撤销医嘱较多时须及时重整医嘱。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14.凡需下一班或次日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或交班本上注明。

15.长期医嘱从开立后的第二日起开始执行,如需当日执行的医嘱,需另开立临时医嘱(当日是指次日零时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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