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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单位)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
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数量适中、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绩效显著的高素质创新型师资队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3.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二)岗位名称、等级和结构比例
副教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可聘名额为******;讲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可聘名额为******;助教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可聘名额为******;员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岗位职责
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职责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状况、教学科研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含讲座),完成每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讲师要求完成每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
三、岗位申报条件 (一)岗位基本要求
1.能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
2.积极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教学任务,遵守教学规范,工作量饱满、效果良好。
4. 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6.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副教授岗位申报条件
1.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3.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三)讲师岗位申报条件
1.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四)助教岗位申报条件
1.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2.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五)员级岗位申报条件(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四、岗位聘用程序
(一)学院(单位)在核定的各级教师岗位数量内,按照岗位设置方案,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二)聘用程序。
1. 公布岗位。学院(单位)公布各级教师岗位及其职责、申报条件、聘期等事项。
2. 个人申请。拟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学院(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3. 资格审查、推荐并形成聘用方案。学院(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审定的教师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的教师形成拟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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