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南昌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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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南昌市水资源管理

“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0

【字 号】洪府厅发[2012]161 【施行日期】2012.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南昌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

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国家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四制度”建设;2012年国务院3号文件出台《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 2012年国务院3号文件,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2011-2015年)》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管理工作,现下发南昌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请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严格执行。各控制指标制定如下: 一、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南昌市2015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35亿m3,结合《南昌市水量分配细化方案》的分水比例,遵循同等比例缩减原则,确定各县区2015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详见附表一。 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至2015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3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3。按照上述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南昌2009年水资源公报等基础资料,遵循至少达标、现状效率越低越严等原则,确定各县区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详见附表一。 三、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

依据市政府已批准实施的《南昌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全市一级水(环境)功能区95个,二级水(环境)功能区54个。按照《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全市一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中饮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总达标率达到83%以上。按照上述确定的总体目标要求,遵循从严原则,分解各县区主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详见附表二。

20121210

附件

各县区2015年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序号

县、区

(含地下水)亿m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10年降低比例

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

1 高新开发区 4.9695 40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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