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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重点考点
一、定义
(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1、法的定义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标准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开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2、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
(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开展为独立的标准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从业者行为的准那么。
(2)法律从业者还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思想水平,从而准确地把握法律。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
(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开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揭示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开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2、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开展角度概括法的产生 (1)神意论(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
(2)意志论(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表达)。
(3)正义论(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3、从法本身理解法
(1)规那么论(一般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我满足的规那么体系)。 (3)判决论或预测论(这种观点认为法就是对法官的判决的预测。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不是写在标准性法律文件中的东西,而是法官的倾向和意见,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才是真正的法)。
4、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
(1)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西方法学界许多学者开始将法置于一定的社会现象领域进
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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