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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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 【公布日期】2006.10.09

【字 号】宁教高师[2006]26 【施行日期】2006.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

工作的通知 (宁教高师[2006]26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南京晓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首次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简称NIT-NITE考试)定于今年 1118日至1124日举行。为做好此次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05]17号)和《省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次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6]25号)规定,全省中小学、职业学校已参加过有关教育技术培训、具备相应教育技术能力的1958123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和1963123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须参加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超过上述年龄的教师如本人自愿,也可报考。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经研究,我市首次报名参考人员范围主要是:区县级以上优秀


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参加过市区教育技术培训者培训的教师、担任教育信息术课教学的教师,以及今年暑期参加中小学省级“校校通”培训的教师。各区县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具备条件的教师(含职业学校教师)报名参考。 二、考试安排

首次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科目为教学人员初级,参考教师按任教情况选择相应或相近学科考试方式为机考。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从1118开始连续编排,最迟到1124日结束,每天三场,各场次时间为:9 0011001300150015301730考试培训教材由市电教馆组织订购。报名方式及考试收费标准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考试资格认定的说明

因国家教育技术培训质量与过程性评价系统尚在完善之中,本次考试不进行考试资格认定。从2007年起,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免予培训的以外,其他参考教师均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质量监控与过程性评价系统的认定方可获得参考资格。开展教育技术培训的学校和机构须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网站(www.teta.com.cnwww.teta.org.cnwww.teta.net.cn

www.teta.edu.cn)下载和安装质量监控与过程性评价系统,并在培训中开展过程性评价。

四、组织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及此次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我市成立由主管教师培训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由局高师处、南京晓庄学院、市电化教育馆、市自考办、市教研室等共同组成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电化教育馆。局高师处负责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市电教馆负责技术支持,资源开发,对口国家、省项目办公室,承担培训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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