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试

2023-02-09 21:32: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汕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试》,欢迎阅读!
司法局,汕头市,矫正,印发,志愿者






汕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司[2017]202 【发布部门】汕头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司[2017]202号)



各区(县)司法局:

《汕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法制局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局社区矫正科反映。

汕头市司法局 20171117



汕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1 / 3












第一章

第一条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对这支队伍的规范理,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无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的自然人。

第三条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培训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志愿者招募、管理、培训工作

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招募、管理、培训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社区矫正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 ()身体健康;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拥护宪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心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心强;

()具备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志愿服务的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技能和业余时间;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tB5K.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