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

2022-11-05 02:29:3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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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区党政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各类微信(QQ)等互联网作群(以下简称工作群)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微信(QQ)在工作部署、沟通联络、快速协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各群内容规范运行高效、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和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定义

工作群”是指由全区各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建立的,用于部工作、发布通知、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商讨决策等发挥内部管理功能的微信(QQ)等互联网工作群,含各类长期使用和临时建立的内部专项工作群。 第二条 日常监管

(一)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各建群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群管理员,加强日常监管。要密切关注信息发布和群成员言行,发现问题立即落实自查自纠;第一时间掌握网络舆情,及时开展清理整顿,积极应对和消除负面影响。对因阶段性重点任务建立的临时工作群,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终止功能、解散群成员。

(二)落实群成员实名制。加入工作群的成员,原则上一律为本系统、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全部采取进群实名制。已调离本系统、本单位或发生工作岗位改变的人员,应主动退出相应的工作群。管理


员要落实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对未能主动退群的岗位变动人员,及时移请出群。 第三条 纪律要求

群成员要严格遵守群内管理规定,按时登录工作群,查看、接收、回复信息,完成相应工作部署。要加强手机上网管理,做好自我安全防范,防止信息失控。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锤炼,带头遵守党纪国法。重点要落实好“十个严禁”:

(一)严禁妄议中央,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严禁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严格落实“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要求;

(三)严禁将群内动态对外发布或随意扩大知晓范围; (四)严禁讨论、转载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五)严禁在群内违规发放微信红包;

(六)严禁传播涉及宗教信仰、封建迷信的信息 (七)严禁以讹传讹,制造和传播谣言;

(八)严禁转发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的文字、图片视频

(九)严禁话语低俗,以任何借口对其他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 (十)严禁开网店、做微商,发布商业广告信息等违规经商行为。

第四条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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