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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效统计刊物为: 1、核心期刊; 2、统计源期刊;
3、SCI、SSCI、EI收录的期刊或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 4、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收录。 以上刊物均不含在增刊中发表的论文;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达到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有效刊物上发表3篇或以上(提前攻博、直博生必须发表4篇或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以本人为第一署名,且至少有1篇已经正式刊出;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发表多篇论文只以1篇论文计;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包括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拟发表卷、期)和导师签名的学术论文投稿原件。
2、质量要求
(1)理工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EI(光盘版)索引收录或2篇学术论文被ISTP索引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EI(光盘版)、SSCI、ISTP、《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收录;
(2)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外文撰写并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3、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要求
(1)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公开发表1篇论文,视为达到了发表论文的要求。各学科的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2)有2篇或以上的学术论文在SCI(光盘版)、EI(光盘版)源刊上接受发表,视为达到了发表论文的要求。
(3)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可提出该学科的论文发表补充规定,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二、学校鼓励研究生申请专利。一个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EI收录论文;两个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EI收录论文;一个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三、以上所指论文或专利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发表论文的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四、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有1篇论文已经正式刊出,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毕业后一到两年内论文全部正式刊出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五、鼓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七、本规定适用于2007年7月1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在2010年1月1日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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