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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 【公布日期】2019.12.02
• 【文 号】体政字〔2019〕197号 • 【施行日期】2019.12.0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体政字〔2019〕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厅、司、局,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体育改革,着力做好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备战参赛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体进程,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2019年7月1日,政法司面向全国体育系统印发了《关于补充更新体育政策法规文件库和开展2019年度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9﹞108号),要求总局各厅司局、直属单位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意见。
现将汇总整理的《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
件目录(截至2019年11月30日)》(见附件)印发。共有现行有效的法律1部,行政法规7部,中央与国务院文件34件,部门规章32件,规范性文件17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9件,总局制度性文件72件。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加强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需要清理的文件应按程序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总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23号)进行制定、修订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体育总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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