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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的管理办法(试行)
教文[2012]01号
为提高我校本科生的学术水平,鼓励和表彰本科生原创性成果,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术规范
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坚持原创性,严禁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如发现剽窃现象,将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及奖励经费,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发表学术论文(包含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文献全部列出。 第二条 署名
与其他单位合作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署名应与合作单位协商解决。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有其他作者的署名时,需征得署名者的同意。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需经项目负责人授权。
专利署名必须为北京邮电大学,可参照科技处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第三条 资助范围
凡以我校在校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所发表的论文(含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或专利申请,必须在资助基金首位注明“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北京市共建项目专项”资助,方可进行经费报销。“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的英文翻译为“Research Innovation Fund for College Students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鼓励发表SCI、EI检索的国内外高水平会议论文,会议的主办单位应为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知名高等院校。鼓励在有影响力的专业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一篇高水平论文。
论文审稿费、版面费及专利申请费均从我校大学生创新基金中支出。 第四条 资助办法
满足资助范围要求的同学,若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的费用不超出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首期启动经费的,不需要进行单独的申请,否则在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前需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表论文申请表》,《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利申请表》,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费报销。未经批准进行发表的,学校根据当年经费预算择优给予报销。
论文资助需要携带发票及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的原件,同时需提交期刊封面、论文所在期刊目录和论文所在页面的复印件。
专利申请资助需要携带发票及专利证书的原件,同时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上述奖励经费均从我校大学生创新基金中支出。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修订,自2009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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