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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盐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项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宁政函[2016]180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1 【实施日期】2016.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盐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项目(“十三五”易地
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政函〔2016〕180号)
盐池县人民政府: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盐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项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请示》(盐政发〔2016〕1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盐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项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挂钩周转指标38.3134公顷。将盐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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