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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了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与“上水平,争一流”要求相适应,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和规范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要求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须在本学科范围内发表学术论文,其中1篇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1.署名要求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英文署名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只统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专利,其余不计。
2.数量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B2类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C类学术论文,其中1篇可以是第二作者。其中会议论文至多统计1篇。刊物类别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的规定进行划分。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可相当于1篇第二作者C类论文。
研究生应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的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术论文,其余可用专利替代。发明专利授权,可替代B2类论文。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可替代C类论文。专利成果应与学科相关,署名要求与论文署名要求一致。
学校鼓励各一级学科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答辩要求。各学科在制定标准时,应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条 确认标准和方式
研究生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正式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开具的论文分类证明,以及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录用的论文,应提交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开具的期刊分类证明,以及论文录用通知、版面费发票复印件。
专利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授权通知书或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为准。
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或已录用的论文及专利成果清单须准确填写在本人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表中,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学位申请表后。研究生论文和专利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并于申报硕士学位申请时将汇总情况交研究处。
第三条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所在学院和研究处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第四条 在满足学校的答辩要求之外,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奖励。
第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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