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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席,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开宗明义,传销是指组织者通过哄骗封闭洗脑等手段不断发展下线人员,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严厉性、迅速性可以从根本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其对维护社会秩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教育感化则是柔和的给与人思想引导,帮助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由此,我方认为,打击传销应更注重法律制裁。理由如下:
第一、从打击效果来看,法律制裁可以直接打击传销主谋,从源
头上制止传销。传销的组织者是违法犯罪的根源,是传销活动猖獗的主要推动力量。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直接彻底铲除要害,切断传销链条,杜绝后患。
第二、就传销本质而言,其本身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传销活动无视法律威严、破坏社会法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恶劣行为,诱骗广大社会人力资源,吸纳大量社会资金,破坏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打击传销任务艰巨、刻不容缓。
法律制裁是针对此类重大违法犯罪问题最强有力的一味良药,其独具的严厉性、强制性及快速见效的特点直击传销要害,维护法律尊严,实现药到病除、标本兼治的打击特效。
第三、传销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大量刑事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谐。相比于教育感化的柔和延缓,以直接、严厉、强制的法律制裁手段打击传销更具有可行性和时效性,,用有力的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我方承认教育感化在树立良好价值观、提倡社会正义上起着必要作用,但法律制裁作为维护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和谐的有力手段能更快速更直接在打击传销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所以,我方坚定认为,打击传销应更注重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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