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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常理工学〔2017〕26号
一、评选条件
1.毕业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资格参评为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学生基础文明规范,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文明风尚;
(3)能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和实践活动,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具有自学能力和钻研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2.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综合测评总积分三次都在班级前30%;
(2)学习成绩无补考,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3)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优秀,非师范生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成绩良好以上。
(4)无违纪行为。 3.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
4.凡在校期间每学年度都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
学生干部者,毕业时即为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程序
1.毕业生对照条件在班内报名自荐,同时,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广泛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生的名单。
2.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二级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5.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6.学校统一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评选时间
每年5月上旬初评,在毕业考试(论文答辩结束)之后,毕业离校前完成评选工作。
四、相关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凡有违纪行为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或知情不报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者,学校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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