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答辩程序(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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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 2、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 3、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已获得相应学位)提问,申请人答辩。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硕士答辩会申请人报告及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博士答辩会申请人报告及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 5、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

⑴导师介绍申请人情况,介绍完毕后离开会场。介绍内容可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品德表现、理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

⑵主席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⑶委员讨论,形成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填入相关表格,对论文是否通过进行无记名投票。对是否允许未获得通过的论文修改后重新答辩,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若作出建议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则重新答辩完成的时间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6、复会,申请人起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表决票和成绩不公布)。 7、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特别提示:

1、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记录纸不够用时,第二页复印或网上下载都有效。 2、请到会的答辩委员在论文扉页上签名。 3、请主席在有关表格上签名。

4、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答辩申请书》《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表》、表决票、论文等有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医院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答辩会表决票由各单位主管研究生部门保存(三年后自行处理)其它材料统一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没有通过授学位的人员的上述材料由有学院、医院保存(三年后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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