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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直属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并为公司团队建设(以下简称团建)提供财力保障,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团建费标准及申请 1、团建费标准
(1)标准额度为100元/人/季。
(2)基数为团建费申请时的在职注册员工数。 2、团建费申请
(1)团建费可于每季度中的任何时间节点,由团建活动组织单位的人力行政部汇总核实,通过《团队建设费资金支出审批单》并附详细名单报批的方式提报申请,但不得提前、重复和逾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当季度放弃使用该费用。当每季度团建费提报申请进入审批流程后,不得再以没有参加活动的员工或活动组织后个别新入职员工的名义申请活动费用。
(2)团建费由总部各部门或门店在组织团建活动时一次性申请预支,实际使用时,可视活动组织的需要,予以拆分使用。
二、团建活动组织原则
1、团建活动的组织类型。应尽量保证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活动内容的质量。活动组织前,应征求并尊重活动参与员工对活动组织形式的意见或建议;活动组织后,应对活动开展的各项情况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予以总结,逐步提升团建活动的质量。
2、团建活动的部门构成。团建活动以总部各部门或门店为单位独立或联合组织。如属总部部门牵头组织的、涉及与门店对应下属部门联合的活动,应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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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组织,但年度内优先次数应控制于2次(含)以内。
3、部门之间联合组织团建活动的,员工的参与率不得低于85%,否则,不得组织安排活动。单次团建活动的组织人数不得低于8人(含),少于8人(含)的部门,原则上应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
三、团建费财务管理要求
1、团建费仅限于组织各项有利于团建的员工集体活动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团建费不得以任何名目分发给员工个人,否则,已擅自分发的费用须予以追回,并给予擅自发放责任人300元/次的处罚。
2、团建费实际使用金额小于支取金额的,应实报实销;实际使用金额大于支取金额的,超额部分由参加活动的全体员工均摊。实际未参加活动的人员,其已预支的费用应予以缴回财务。
3、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须于活动签到表上亲笔签名(未参加的人员由组织人注明缺席),签到表应作为财务费用报销的必要单据。
4、总部及门店的人力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有权监督团建费的使用。总部各部门或门店负责人应监督、公示或解释团建费的使用情况,不得出现活动组织者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情况。
四、团建活动效果监管
1、总部人力行政部视情况需要,可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总部各部门或门店团建员工的满意度进行调查。
2、如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团建活动组织不积极、员工对团建的满意度较低、或团建效果不明显的,总部人力行政部应及时约谈总部或门店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商讨改善措施。
3、门店人力行政部以本店每季度最后一个团队活动为最终节点,3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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