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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先秦儒家与道家文艺思想的互补关系
儒家与道家是我国古代最为重要、影响最为深远的两个思想学派,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思想共同奠定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基础。作为思想学说中一部分的文艺思想,这两个学派分别体现出了不同的特点。以孔子为宗师的儒家学派注重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强调文学的社会功用,特别是政教作用,强调“文以载道”、“文以明道”,追求中和之美;以老庄为宗师的道家学派注重人的精神需求,强调文学的审美功能,崇尚自然,反对雕饰,追求虚静之美。虽然乍一看儒家与道家的文艺思想是对立、相反的,但实际上却存在着一种相通而互补的关系。以下我将分别从对文学价值取向的认识、审美观、创作心理、内容与形式这四个方面来浅析先秦儒家与道家文艺思想上的互补关系。
一、 从对文学价值取向的认识来看。先秦时期的诗歌、音乐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诗》作为一部诗歌总集更是有着核心地位的。《论语·阳货》中云:“《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虫鱼草木之名。”意思是说,诗可以激发情志,可以观察社会,可以交往朋友,可以怨刺不平。近可以侍奉父母,远可以侍奉君王,还可以知道不少鸟兽草木的名称。在这句话之中,《诗》体现了认识、教育、审美的三大作用,强调文艺作品的政教、美刺作用。《论语·为政》中有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意思是说,《诗》中的三百首诗用一句来概括它的内容,就是思想内容纯洁无邪。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强调文艺作品思想的“纯洁”,即能够为人生、为社会作出贡献,体现出“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才华,移风俗”的实用功利作用。《论语·泰伯》中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则是对儒家学派对文艺作品的价值的认识,它强调文艺是进行政治、伦理和道德修养的重要手段。道家学派则反对儒家的这种教化论,它追求淡泊虚静的人格境界,注重文学作品的言外之意和文学风格的自然真美。道家的思想认为“道”是万物的根源,庄子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自固。”(《大宗师》)老子认为“道”的个别存在形态应以“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道德经》)在老庄看来,“道”是宇宙的本体,是万物固有的根源,它创造出万事万物,却又存在于万物之中,强调按照事物本来的样子去看待事物,遵守固有的规律,顺应万物之自然,反对人为的干扰、征服和破坏。道家思想中体现出的对于文学价值的认识,主张去除文艺作品中所附的政教、伦理思想,还文艺的本真,遵循文学自身的规律,主张文学作品的言有尽而意无穷也。儒家与道家分别对于文学价值取向的不同认识,我们应该看到:儒家在认识文艺的实用、功利作用方面是突出的,但它把文艺看作是政治、道德、伦理的附庸,起着宣传教化的作用,不看重甚至漠视文艺自身的价值,这就不利于文艺的发展。而道家反对附庸于礼乐的文艺,并不是文艺本身,它排斥政治功利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文艺发展的。更可贵的是,道家强调遵循事物本身的固有规律,也就是强调要遵守文艺自身的规律,它重视文艺本身的价值,而不是将它看作某物的附庸,这是进步的。在对文学价值的认识取向上,我们既要看到文艺对于社会的影响,但也要发现文艺自身的文学价值,从这点上来看,这两个学派是互相补充的。
二、从审美观上来看。先秦的儒家,以“中和”为美。秦代时出现的《中庸》一书中的开头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下位焉,万物育焉。”意思是:中,是天下最大的根本;和,是天下通行的大
道。达到了中和,天下就能太平,万物应能生长繁育。虽然《中庸》是先秦后才出现的一本著作,但它还是集中体现了先秦时期孔子以“中和”为美的思想内涵。作为儒家思想中一部分的文艺思想,也体现了“中和为美”的审美标准。孔子的《论语·八佾》有云:“《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集解》引孔安国注:“乐不至淫,哀不至伤,言其和也。”意思是快乐不是没有节制的,悲哀却不至于过于悲伤。这就是孔子所提倡的“中和”之美。它要求文学作品从思想内容到语言,都不要过份激烈。要求思想内容上要深郁厚笃,既不叫嚣乖张,又不浅显直露,语言直到艺术表现上要蕴藉含蓄,微宛委曲。即要“温柔敦厚”,以有“美刺”的作用,但不宜过于激烈,总之就是要体现中和、适度的原则。道家以“和谐”为美。道家的“和谐”与儒家的“中和”有明显的不同,虽然都是提倡“和”,但道家强调与自然的和谐,道家的审美思想是崇尚自然,反对人为,提倡无为,反对刻意。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无为而为。道家认为,大自然是无限和谐,无限自由的,人的创作也不应受任何功利的支配,只有人与自然的完美统一,才是最高、高美的审美境界。儒家的“中和”审美标准与道家的以“和谐”为美,分别是从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主观和个体与自然、个体与客观来讲求一种“合一”的境界。这样看来,儒道两家从分别从社会、自然与主观、客观来探讨美的,达到了“天人合一”契合。
三、从创作心理来看。儒家的创作心理是从“有为”出发的,可用“内圣外王”来阐述这种“有为”心理。“内圣外王”一词本出自道家典籍,后被广泛用于儒家的思想。“内圣”,即将道藏于内心自然无为;“外王”,即将道显示于外,推行王道。“内圣外王”,意谓内有圣人之德,外施王者之政,即人格理想以及政治理想两者的结合。儒家的创作心理,即作者在创作文学作品时,要主张积极的对个人、对社会产生干预。作者在创作时要以情感人,要表现合乎伦理道德的情感,更好地发挥文艺作品对人的教化作用;作者在创作时要使作品能起到“美刺”的作用,要批判黑暗的社会和不良的政治。道家的创作心理则是“无为”和“虚静说”,道家崇尚自由,崇尚自然真淳,提倡真我。老子认为,道法自然,无为而为。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认为“善者不辩,辩者不善”,“大辩若讷,大巧若拙”。 这些观点揭示出,最完美的文艺作品都必须进入道的境界,进入自然朴素而没有任何人为痕迹的本真境界,没有外在事物的干预。因此,反映在文学创作中的心理和精神状态,各种技艺要达到高超的境界,作为创作主体的人必须排除外界和内心的干扰,进入“虚静”的精神状态,深切领悟创作对象的规律,实现创作主体与创作对象的合二为一。儒家的创作心理,强调文艺创作要带有目的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陶冶、净化人的心灵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而道家的创作心理更契合文艺,更强调创作主体与创作对象的统一,但在现实之中,人们或多或少会讲究文艺作品对个人、对社会的所产生的影响。儒道两家的创作心理,从文艺创作的目的性与另一种特别契合文艺本身的创作态度来完成互补。
四、从内容与形式来看。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在这里,孔子所说的“质”是人的内在德行的修养和品质的培养,“文”是指礼乐修养的外在形式美。孔子认为朴实多于文采就显得粗野,文采多于朴实,就显得虚浮,文采与质朴搭配得当,才是温文尔雅的君子。在这里,孔子将人的修养与文采结合在一起。而人的修养的培育,则需要礼乐的“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孔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这里所谓的“文之以礼乐”,即是把礼乐作为一种文饰而附丽在人的身上,使之具有高贵的品质和文化的意味。另外,谈到文章辞令的时候,孔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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