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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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

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换发审批



一、 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

儋州市教育

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换发审批。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海南省教育20061115日颁布)第二条、第九条。

四、办件类型: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启用前,原持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二)经市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

1.学校(幼儿园)理事会的申请报告 2.《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3.教育行政部门近两年的办学评估或年检合格证明;




4.民办学校(幼儿)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市公安消防支队颁发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市卫生局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仅托儿所、幼儿使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市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任职校长(园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市教育局审批办受理→市教育局审批→窗口送达→领取办学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30工作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审批办 (0898)2332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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