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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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应用

作者:吴希功 杜鑫 赵义玉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4

【摘要】社区矫正是中国当前行刑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但方便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社区矫正的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区矫正的费用。

【关键词】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应用1概念综述

11信息技术概念及界定。信息技术简单地说:就是在信息的获取、加工、处理和传播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南国农教授认为:信息技术是指一切能够扩展人类有关器官功能的技术,主要指与信息的产生、获取、表征、传输、变换、识别和应用有关的科学技术。黄荣怀教授在他的《信息技术与教育》一书中对信息技术的定义是:信息技术是指能够完成信息的获取、传递、加工、再生和施用等功能的一类技术。[1]我们可以把信息技术理解为:信息技术是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支持下,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为基础,通过对信息的获取、加工、传播等促进教与学的优化发展。

12社区矫正概念及界定。社区矫正是一种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的非监禁制裁措施,它是建立在复归理论基础上的舶来品。[2]社区矫正有的国家称之为区矫治,也有称社区处遇。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如何正确把握社区矫正的性质关系到对于社区矫正概念的理解和把握。目前学术界认为社区矫正的概念包括狭义的社区矫正、广义的社区矫正和最广义的社区矫正等。首先,狭义上的社区矫正仅指由社区执行的监禁刑执行过程中的替代措施;其次,广义的社区矫正主要认为:社区矫正涉及到应由社区予以落实执行刑罚与矫正内容的非监禁刑和监禁刑的替代或替刑措施;最后,最广义的社区矫正主要认为:社区矫正包括一切在社区环境中对犯罪人所进行的矫工作与措施,涉及到刑事诉讼的全过程。[3]本人认为社区矫正应当包括一切在社区环境中对犯罪人所进行的矫正工作和措施以及在对犯罪人进行矫正的整个过程。还应再扩大社区矫正的外延内涵,而不能拘泥于社区矫正所限制的社区的概念。只有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概念、性质及内涵,才能更好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才能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的针对性、科学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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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就是把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方法和和人力资源与社区矫正内容有机结合,共同完成对社区受矫正人员的改造。让其更好的融入社会 1社区矫正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从社区矫正的性质我们知道我国社区矫正主要是针对受管制、缓刑和假释的犯罪人员而实行的。在这些犯罪人员中他们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社区受矫正人员时要因人而异制定不同的矫正内容与策略。如果对于犯罪危害程度很小的而按照危害程度很高的矫正策略一起实行的话。一方面会造成社区受矫正人员的抵触情绪达不到较好的矫治效果;而另一方面,由于社区矫正的经费有限,这也造成了不必要的经费消耗。因此我们必须对社区受矫治人员进行彻底地调查研究,将社区受矫治人员进行分类,运用信息技术以便采取适合于不同社区受矫治人员的矫治策略和矫治内容。

2根据人身危险性和年龄等对社区受矫治人员进行分类

尽管社区矫正受矫治人员是一些危险性较小的犯罪人,但他们仍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他们在年龄方面各有差异,因此他们的生活技能、社会技能和文化水平等方面差异明显。综合他们的这些方面通过一定的信息技术方法对他们进行小组分类。比如:连云港市根据社区服刑人社会危险性、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通过细化的20项考核指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分,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ABC三类,也称低危、中危、高危三类人员。[4]我们可以借鉴连云港市的分类思想对社区受矫治人员进行详细的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别的社区受矫治人员的具体情况总结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富有成效的实战经验,通过整合学术界的优秀理论成果积极地探索适合社区矫正的新模式。

3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高、中危险等级社区受矫治人员的矫治

一是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做报告等,对社区受矫治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确立社区矫正也是服刑的意识,从而使社区受矫治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二是组织社区受矫治人员定期参加学习各种司法教育的远程教育同时开展社区解教成功人员现身说法的讲座等,通过开展先进讲座让受矫治的人员从思想上重新拾取新的希望。三是加强对社区受矫治人员的奖惩制度,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的的受矫治人员积极鼓励,引导高、中危险等级受矫治人员的积极转化。对于不按时参加以及在活动中消极的受矫治人员进行劝勉等,调动其参加矫正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四是通过电话访谈、电子邮件等形式深入了解受矫治人员的思想、生活方面的具体情况,切实解决高、中危险等级受矫治人员的实际困难,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五是组织受矫治人员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加强对社区受矫治人员的积极引导,使其在公益劳动中逐步养成乐观向上、有责任感、集体感、荣誉感、纪律性和团结互助的意志品质,有意识地进行自我情操的培养。六是积极调动家庭的作用,完善思想汇报制度,让社区受矫治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将自己的思想波动情况或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向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汇报。七是将优秀的教育资料以光盘的形式发放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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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危险等级的受矫治人员,让其反复学习、深刻领会。并组织专员对其学习效果进行核查。 4总结

通过综合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统计学、性格学等多种学科,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运用信息技术将社区矫正的受矫治人员进行详细的分类,从而制定出适合不同分类小组的社区矫正方案,有利于对社区受矫治人员开展高效的社区矫正工作 参考文献

1]何荣杰教育技术、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J现代教育技术,2010,(20):41-42。[2]罗斯科·庞德理学问题[M刘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8 3]王顺安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J政法论坛,2004,(3):103 4]蔡芹,孙月春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矫治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036):238

(作者单位:吴希功山东聊城大学传媒技术学院;杜鑫、赵义玉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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