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欣赏孩子

2022-08-11 16:07: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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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欣赏孩子

一、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和家庭教育指导者,对新婚夫妇、孕妇、18 岁以下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

二、指导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是指相关机构和人员为提高家长教育子女能力而提供的专业性支持服务和引导。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思想性原则。遵循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2科学性原则。遵循家庭教育规律,为家长提供科学化、专业化、规范的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3.儿童为本原则。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保护儿童各项权利,促进儿童自然、全面、充分、个性发展。

4.家长主体原则。确立为家长服务、提供支持的观念,尊重家长意愿,坚持需求导向,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家长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注重家庭建设和良好家风传承,促进亲子互动共同提高。

三、核心理念

1.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儿童的教育和影响,对其良好行为习


惯、思想品德、价值观的形成,健全人格培养等都具有基础性作用。

2.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家庭教育要从养成良好习惯开始,逐步育儿童正确的价值观, 培养儿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明礼诚信、勤奋自立、友善助人、孝亲敬老等良好思想品德,增强儿童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使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好人格,培养儿童与他人、社会、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

3.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了解监护人法定权利和义务, 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掌握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提升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

4.家庭教育是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家长素质是影响家庭教育的重要因素,家长应当努力做到举止文明、情趣健康、敬业进取、言行一致、好学善思,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影响儿童。

5.家庭建设是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家庭要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创建民主、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要共同构建优秀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家长要学会优化家庭生活,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

6.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儿童期是人生的重要阶段,有其发展规律,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时不能违背儿童成长规律。儿童成长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家庭教育要依据儿童成长特点,采取科学的教养方式。

7.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儿童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与智能的权利;


有享有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有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实施家庭教育要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各项权利。

8.家庭、学校、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家长要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家校社协同教育,尊重教师,理性表达诉求,积极沟通合作,保持开放心态,引导儿童正确认识各种现象,科学合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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