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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退休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公共扶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共卫生与医疗四大部分构成,而养老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又有其特殊性。
现代日本社会福利制度起源于战后。日本1962年实现了全国民养老及医疗社会保险,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福利国家”建立之后,社会福利得到高度开展。至21世纪初,日本政府推行了护理社会保险制度,并配套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效劳制度的改革。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年金制度,始于明治维新时期。战后经过屡次修订,1959年日本公布《国民年金法》,并于1985年建立起了双层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层是指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又称为“根底年金)”,法律规定年龄范围内的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是指与收入相关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参加者职业的不同又可分为“厚生年金”和“互助年金”,其中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工的年金称为厚生年金,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公营企业职工、农林水产团体的雇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等分别有各自专门的年金,统称为“互助年金”。 在双层养老保险体系的根底上,日本还推行了私营企业的退休补贴金制度,类似于企业或行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退休补贴金的资金是从雇员年金费中转出3.5%的资金组成,且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退休补贴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领取。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特点及经历启示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针对人口构造的根本性变化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财务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多层次立体化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运作
以及根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等。个地域间经济开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开展中国家,由此带来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地区差异,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养老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安康快速开展是当前改革与开展的迫切任务。日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历借鉴。
一、日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又叫年金制度,其特点之一是多支柱立体化的制度架构。日本养老保障制度主要靠三大支柱构建而成,即公共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储蓄
养老金制度。公共养老金用来保障根本的、标准的需要,而公共养老金难以充分满足的需要,那么由企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来满足。而公共养老金制度又由两部分组成:对自营业者的国民养老金、对雇员的雇员养老金(EPI)及对公务员的共济养老保险。建立之初,公共养老金的各部分都是相对独立的。1985年日本政府对整个年金制度作了改正,在三种养老金之间导入一个共通的部分,将国民养老金改为向全体国民支付的根底养老金,在此根底之上,再区分公务员或公司职员分别实施共济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这样,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就变成了双重构造:第一层是根底养老金,是各种不同养老金的共同部分。第二层次是与个人报酬相关联的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两个层次共同组成厚生养老金制度和共济养老金制度。
特点之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运营。根据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全部委托大藏省资金运用部,纳入国家财政投融资方案统一管理使用。大藏省将养老基金的大部分用于购置国债和长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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