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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手稿》中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解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一个科学论述,关于人的类本质的论断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理想主义色彩的局限性,但《手稿》还是比较充分地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的一般思考。
标签:《手稿》;人的类本质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马克思一直致力于研究人的本质的理论。1843年马克思曾提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但人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并没有进行具体地阐述。《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
即人是类存在物,人的类本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生产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由此将实践规定为人的类本质。马克思以实践的目光去看待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本质,因而是后来形成的以改变世界为主旨的实践唯物主义的最初表现形態。
一、《手稿》中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阐述
1、人的类本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
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人作为有生命的类存在物,其类特性就在于这种生命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也就是说,人的类特性有两个特点:一方面这种生命活动是有自由的,另一方面是这种活动是有意识的。人的生命活动的有意识是指人能够使自己的生命本身变成自我意识和意识的对象,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由则是人因有意识而能够把自身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可以按照人的类的意愿自觉地改造和创造自己的生活。这也就是说,人的类生活的基本内容是生产生活,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也就是通过人的生产生活的形式来表现的,生产生活也就是劳动,也可以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
2、人的类特性是劳动或实践
马克思说人是“类存在物”,即将人视为自然界中的一个特殊的类,由此将人从自然界中区别出来,从人类的整体即“类”的角度去把握人,并以此为出发点寻找和论证人的本质。马克思在劳动中看到了人的自我产生的过程;把人的本质与劳动明确地联系起来,并指出人的这种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有本质的不同。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劳动的本来意义是人的“生命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2]这就是说:劳动是人的类特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人通过劳动产生了意识,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
他们的实际劳动过程。同时,通过劳动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马克思在《手稿》反复指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的类存在物。”因此,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在于人的劳动性,作为人类的人的存在和本质是由劳动决定的。
3、生产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当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把劳动看成人的本质的基础,认为劳动是社会性的活动,是人的自我创造的活动,正是劳动形成了人的本质!因此如果说劳动是人类生活的本质,那么把生产劳动的实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马克思又说:“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产品就是劳动对自然物体的加工的结果,也就是说劳动主体将自己自由而有意识的生产活动的本质通过劳动凝结于作为劳动对象的自然物体上,使自然物体按照人的愿望而成为人的产品,产品有人的属性。一方面,劳动产品凝结了人的自由而有意识活动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人也获得了自然物何以成为人的劳动产品的性质和规律。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
二、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本然判断
毫无疑问,人的生存本质在于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舍此则无生命可言,当然也无所谓对于“人的本质”的形而上学思考。因此,超越传统哲学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抽象思辨,首先必须将理论的焦点定位于“现实的个人”及其与自然界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因而,“需要即他们的本性”[3]。需要首先表现为人对于自然界的索取,其中内蕴着主体的自我肯定。正是在占有物质世界的明确取向中,人实现了对于自身的主体认同。这种认同不仅是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更是出于生存需要的动力。同时,人的需要,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的需要,正是人之存在的本体证明,也是人之存在的必要前提。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扬弃统治阶级假借共同利益的名义剥夺社会其他成员特殊利益的“虚幻的共同体”,而趋向于一个更符合“现实的个人”自由、全面发展需求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这个以发达生产力为前提的人类联合体中,个体并非隶属于某个阶级的成员,而是真正占有了自己全部本质的“现实的个人”。
因此,马克思说,这种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生活本身,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享受、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综上所述,在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致思理路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我们或可得出如下结论:“人的本质”并非某种既定的状态,也不可能通过某种理论一览无遗。马克思说:“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因此就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自由的现
实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究其现实性而言,“人的本质”无非是在社会实践中生成的人类生存的必然性,是一个逐步趋向于自由、全面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版,第5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514页.
孙佳璇(1994.11-)女,汉族,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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