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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汇报必须手写吗 -思想汇报
[] “七一”建党节将至,。我所在的政法大园里纷纷贴出了部、各“征求意见”的红色布告。大意均是欲发展某某人为中共正式或,如有异议请在多少日内向某党支部反映。异议大抵是没有的,大家彼此一场,我,你捧场;你入党,我亦为之,于是皆大欢喜。现在形势这么严峻,有了党票算是在学历、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之外又多了一张入场券。谁不知道现在政法机关在应届生的时候,在列出种种苛刻的条件之后,还不忘再缀上一条: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既如此,莘莘学子焉能这大好的机会?入党积极地交,隔三差五地写,当然还不能忘了作为入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要积极投身组织,以便党支部考察。 我以前供职于某,七年之后,半出家跑来学法律读研究生。上班长了,整天和钞票、账簿打交道,商人意识也见长,对于入党的事情已经没有了中学、时代的激情。唯一留下的印象就是上级行要提拔某人做了,便突击入党,好像最快的三四天就能搞定。很是惭愧,由于一直未能被列入行长候选人,所以党员的光环始终也没有戴到我头上。我和同事们一样,只是关注工资何时晋级、奖金如何多发以及怎么搞定职称等等琐事。觉得入党那事儿离我们太远。但是重返大学之后,入党的激情却又开始燃烧。原因有三,一是学校对面有全国著名的烈士陵园。那里几乎是我每天饭后散步必须去的地方。革命先列的英雄事迹、遗诗、遗词和绝笔信让我大受震撼 —— 与先烈的英魂朝夕相处,怎能不受感化!第二个原因嘛,就是前面说的就业优势。还有,大家都申请入党,你要是不干,岂不显得不合群,太落伍,不会融合潮流。 然而,当交了入党申请书之后,我才清醒地意识到我可能今生将与党组织无缘了。原来入党申请书只是类似于民事起诉书,只能说明你提出了诉讼请求。可要想让你的请求得到支持,你还得承担。如何证明?当然是思想汇报。你得汇报你的思想动态!这可着实吓了我一大跳。万万没有想到有这么一套程序!我总以为交了入党申请就万事大吉,怎么考察我那是组织的事情。考察组织、考察成绩、考察发表数量或者考察热不集体、关不关心同学,还可以考察我练没练***功。这我都虚心接受。可唯独思想汇报这一条我接受不了。我的思想,也就是我想的东西是什么?那是我的隐私啊!我的隐私怎么能随随便便汇报!记得小时候不懂事的时候才找汇报“思想”。比如,已经吃了一根糕,但觉得不过瘾,于是“汇报”说还想吃一根。结果当然是遭到彻底地否决和义正辞严地。想想看,吃一堑,长一智,为了趋利避害,下一次我还会再愚蠢地“汇报”么?虽然我是半路出家学法律,但法学基础理论还是知道一点。明白“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我想说就说;我不想说的话,谁也不能逼我说。就算你知道我在想什么,在未经我允许的下,你不能到处传播,不然就侵犯我的隐私权!进而侵犯我名誉权!让我汇报思想,意思当然是让我实话实说,想什么说什么!可是我能做得到吗?我敢那样做吗?好!试试看,我告诉你我想什么:我已经成家了;可是我在这儿又看上一个漂亮姑娘,准备把她搞到手!并且已经筹划了一系列“作案”。怎么样?!听完我的思想汇报,你会是什么反映?当然,我自己个儿躺在床上瞎想,没人知道,法律又不惩罚“思想犯罪”。但是我一说出去,结果可就大不一样了。估计大家会群起而攻之,以至于路人侧目,我的可能会没法过了!再者让我老婆知道了,非跟我闹不可!面临这样可怕的结果,我怎么敢实“思想”实“汇报”?有人建议,可以说点别的嘛!这是啥意思?意思就是我想的东西我不说;我说的东西可能我压根就没想过!这倒好,这不明显地“意思表示不真实、有瑕疵”吗?而且,表里不一,言不由衷,这不明显地欺骗党组织吗?既然这样让“思想汇报”如此流于形式,搞这一套程序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怎么能考察得出一的真正品格和入党动机呢?“程序不正义”又焉能保障实现“实体正义”? 把思想汇报和隐私扯到一起,恐怕大多数人不同意,《》()。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罢。这只能说是我学习法律之后的一种“思维”吧。入党涉及到全各阶层,大家所学的不同,干的工作不同,可能思
维方式、看问题的角度就会不一样。比如,我以前是学金融的,又在银行工作,可就从来没有想到这一点。只是我想不通的是,在这个成堆、成群的政法大学里,为什么就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反而,大家一拥而上,从善如流般追随这种程序。也许这种入党程序几十年来已经固定化、程式化,没有实质意义,所以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对。可是,面对清一色内容的“思想汇报”,我们怎么保证到底谁说的是肺腑之言呢?党组织怎么完成考察任务呢?“苦大仇深”的阶级斗争年代已经成了历史,我们的思想毕竟不像父辈那样单纯而坚定。多元化的思维和意识已经成了当代无法回避的时代特征。我敢肯定,在“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思想汇报的背后,必然隐藏着许许多多前文所提及的急功近利的目的。这就是说,这些未来的法律人大多在说谎。呵呵,可怕!由此,我想到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作为“法律人”(lawyer),我们要不要积极地去入党?对此,我思考的结果是:NO! 第一个理由就是引出这个问题的问题——思想汇报。政法大学作为法律人的摇篮,国家的专职法律工作者大都从这里走出。现在让你汇报思想。你说好,为了表明真心,你在所不惜,把所有的隐私说出来 —— 当然我知道你肯定不会说,虽然你心里藏着若干件见不得人的龌龊事。姑且不论别人或党组织怎么评判你。我想,你作为一个法律人,连自己的隐私权都不知道保护,那就更谈不上以后去维护别人的隐私权了。话说回来,你要是口是心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话,我建议你以后别去从事法律工作了。因为你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连“正直”这一起码的底线都突破了,谁能保证你以后会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恐怕你以后当了律师,为了挣钱会不惜钻法律的空子,不辨黑白、不分是非,以致沦落为“法律贩子”。这可和法律人的理念大相径庭。如果你是法官,你肯定会两面三刀,左右徘徊,为了私利,吃了原告吃被告,坑了原告坑被告。再者说了,就算你这样混进党的队伍,你也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因为你动机不纯,思想有问题。至于入党程序怎么完善,那是党组织的事,我说不来。既便是完善了,我还是否定法律人入党。请看下面的理由。 第二个理由,法律“权利本位”和党纪“义务本位”的矛盾。现代国家法律的内容无一例外的以“权利为本位”。你作为法律人,必须捍卫这个原则。当然,这不是说要以你自己的权利为本位,而是要以法律上所承认的“人”的权利为本位。这个“人”包括你、我、他,也包括法人,甚至还包括特定条件下的国家。“权利本位”是民主政治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法律人,你精通法律,可很多“人”却未必通晓。解决这种享有法律知识的不对称是你的天职。你必须为他们的权利而斗争。那怕他犯下了滔天罪行,你也必须保证他享有他应有的权利。只有这样,正义、公平和秩序等法的价值才能得以实现和张扬。可是,党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是党的宗旨。体现到法院,这个宗旨也叫做“司法为民”。注意,“人民”和法律所承认的“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混淆不得。比如,沈阳黑老大刘涌是“人”,可他是“人民”吗?同样,大学杀死四个同学的马家爵是“人”,可绝非“人民”的范畴。我的意思你明白吗?作为党员,你必须为人民服务!非人民的那一类人,你尽可漠然视之。作为一个有党票的法官,你尽可以说,我们要代表最广大“被害人”的根本利益;但可能没有人会说,我们要代表最广大“被告人”的根本利益。你看看,这就是矛盾。为什么被告人的利益会被遗忘?很简单,他不是人民。我刚才说到刘涌,好,就以他为例。尽管审讯机关有刑讯逼供的嫌疑—— 按照法律,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能采信,但刘涌一审仍被判处死刑。大家想得通吗?想得通!是,我也想得通!从感性的角度来说,刘涌这厮为非作歹,祸害一方,罪该万死!审什么审,直接抓起来就地正法,毙了算了。而且打一枪(针)太少,至少要弄个机关枪扫射他个把小时才让人解恨。可是,从理性的角度来说,事情远非如此简单。现在强调依法治国,我们的目标是要成为法治国家。因此我们要法律至上,摒弃情感的因素,严格依法办事: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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