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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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认证,标准
医药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及认证标准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根据2001年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012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01121日起施行。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是于198917日国务院国函19893号批准,227日由卫生部发布施行。该管理办法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在总结我国3年来对药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重要法规。“适用于所有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以往各地、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凡是与《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不符的,必须以《药品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为准,以维护国家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整个医药产业从研发、生产销售大体分为GLPGCPGMPGSP 四种类认证标准,即四种管理规范 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GLP是英文“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的缩写,中文直译为优良实验室规范GLP就实验室实验研究计划实验、监督、记录到实验报告等一系列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涉及到实验室工作的所有方面。它主要是针对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兽药等进行的安全性评价实验而制定的规范。制定GLP的主要目的是严格控制化学品安全性评价试验的各个环节,即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降低试验误差,保实验结果的真实性。

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次对全国药物临床前安全评价实验室进行了试点检查,包括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NCSED)在内的4家实验室通过了SFDA的首批认可,至20091月已经有超过30家单位获得了临床前安全评价GLP实验室的资格,大部分实验室都通过了复查。

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GCP是英文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中文名称为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规范药品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在我国引入、推动和实施 GCP已经过了近十年的时间。199832日卫生部颁布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成立后对该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 200391日起正式实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报告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


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但从总体看,推行药品GMP的力度还不够,药品GMP的部分内容也急需做相应修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8819日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修订工作。目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局长令发布,并于199981日起施行。

《良好药品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GMP)是指导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法规。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11月正式公布GMP标准。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GMP在中国,人用药方面,1988年在中国大陆由卫生部发布,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后几经修订,最新的为1998年修订版。

中国国兽药行业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1989年中国农业部颁发了《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4年又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1995101日起,凡具备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可按申请药品GMP认证。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车间),在申请生产新药时,卫生行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迄至1998630日,未取得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申请。

2002319日,农业部修订发布了新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规范》)。同年614日发布了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2619日至200512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自200611日起强制实施。

目前,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力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实施GMP认证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在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全部按GMP标准进行,国家希望通过GMP认证来提高药品生产管理总体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可以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查询。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缩写,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在我国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1982年我国开始了GSP的起草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1984年中国医药公司组织制定的《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文在全国医药商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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