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卖淫嫖娼案(甬公北(外)行罚决字[2021]00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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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案(甬公北()行罚决字[2021]00753)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公北()行罚决字[2021]00753 【处罚日期】2021.07.1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外滩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江北区 【处罚对象】**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8:44

主要违法事实:202171216时许,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296-1印度油疗泰式按摩店内,徐某某与黄**约定,以支付198元为条件,采用“打飞机”的形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宁波市拘留所执行。 执行期限:2021713日至20217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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