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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府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文化,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公司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2、公司的经理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注册执业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定时参加复训。
3、公司副经理及安办负责人、安全员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定时参加复训。
4、凡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 (1)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5、驾驶员要按规定参加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考核,其他从业人员调工种或离岗位半年以上的重新上岗,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公司每年对员工的教育不少于24小时,危险性较大岗位教育不少于48小时,以座谈会、讲课、看安全录像、组织参观、安全专题活动、个别教育等形式,灵活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7、对于操作新车型、新设备的员工,公司要对其进行专门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新车型、新设备的性能和掌握安全注意事项,然后方能上岗。
8、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9、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文字记录图片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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