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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制度的归纳:
名称
刑事拘留(1、强制措施,不是处罚,以下同;2、要出示拘留证)
(条件)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
备注
1、在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
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不超过10天,在特殊情况留: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天。(3+7=10;3+4+7=14公安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③在身边或者的;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中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④犯罪后企图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毁灭、伪造证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名、住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延长1至4日,即10+4=14) 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只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这一规定明确提出了拘留必须具备以下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两个条件:①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子,拘留期限才可以延长至 分子。②必须是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37天。(只有公安机关才有) 捕手续。(拘留不是逮捕的必经) 2、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在讼诉实践中,遇有紧急情况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决定,送交公安机关对其执行羁押。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逮捕(检察院批准,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决定,法院决定,公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安执行)
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应当同时具备)
如果患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
1、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
适用的对象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充分的。
5、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例外: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
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随时)、聘请的律师(只能被逮捕后)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初6个月(同一机关做的两次
应当连续计算,不同机关采用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的则重新计算,即有可能超过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 以上期限了。)
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制作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省
决定书。
级政府指定医院证明) 2、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的。 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就医。 察院。
3、监外执行情况消失的公安
缓刑
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三)不是累犯。
机关应通知监狱及时收监,死亡的也要。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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