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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 (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二〇〇九年八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作如下规定: 一、选课
第一条学生在选课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和导师的指导进行选课。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注册后其选课方为有效,凡未选课者无权修读相关课程且不能获得成绩。 第三条选课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两周至下学期开学后两周之间。
第四条学生进入本科生选课系统后,应注意“复旦大学教务系统选课说明”的提示。 第五条学生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选修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对已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教学活动。
第六条学生修读本院系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计学分和成绩。 第七条因故未选上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可以在开学后两周内在选课系统内提交选课事务处理申请,并说明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量不得超过32学分。第一至第四学期,学生修读课程每学期应不少于20学分。上述学分不包括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课程。 第九条学生选课必须由本人完成,任何委托他人选课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学生在选课时未经授权和许可非法获取他人选课数据,或对他人的选课数据进行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行为, 二、退课
第十一条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经过试听可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开学两周后,如果学生确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可以在期中根据教务处网站上的通知在选课系统内提交退课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时间,注册考务中心不受理退课事宜。 第十二条注册考务中心不接受学生对下列课程的退课申请: 1、重修课程;
2、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退课的课程。
第十三条期中退课按每学分学费标准缴费。 三、免听课程
第十四条学生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经任课教师和院系考核合格并批准,可申请免听该课程,但必须在选课系统选入该课程,才能登录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不接受学生关于通识教育课程课程的初选免听申请。
第十六条重修课程申请免听,须在征求任课教师同意后办理重修免听手续。 办理重修免听首先由学生本人在选课系统重修免听选课栏中选入该课程,再根据教务处网站上的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缴纳选课学费。
重修课程免听如果未经任课教师同意,所选课程无效。
第十七条重修免听课程应该按照课程要求,参加期中及单元考试,递交平时作业。 第十八条一学期免听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三门。
第十九条免听课程亦进入成绩管理系统,未参加考试以F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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