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西南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西南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
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适应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制定《西南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脱产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校内各培养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负责申请人的成绩核查。
第四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坚持择优授予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函授、夜大学和脱产本科班应在四年内完成本科课程学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在五年内完成所有本科课程学习
(三)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含毕业论文)的平均成绩:成教本科生(成脱、函授、夜大)达到70分;自考生达到65分。毕业论文成绩优良或在80分以上。三年制以下(含三年)本科补考科目不超过三门,五年制以下本科补考课目不超四门。
(四)在读本科期间或取得毕业证书一年之内参加由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在本科期间2006年5月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实行新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在426分以上(含426分)。2006年6月以后只认可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五)有下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而未撤销者;
2.毕业后一年内未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3.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超过四年者;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一年内,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可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向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申请学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材料允许代办,不接受邮寄): 1、“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证书”、实行新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合格分数为426分以上(含426分)。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一份。 2、“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和“成绩登记表”各一份,两张近期一寸的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并按照登记表的要求详细填写有关信息。成教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由培养单位成教室盖章;自考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由培养单位盖章。
3、学士学位申请学费200元。
第六条 校学位办接受学位申请者材料后,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各项要求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有疑义的,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就学位申请者掌握本专业主干课程以及完成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第七条 由学位办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士学位申请合格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学士学位。1、由培养单位向西南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重庆市学位办备案。2、每年5月、11月由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申请人员学习专业的教学大纲等资料统一交学位办(具体材料见第五条)。学位办转西南大学教务处,教务处按西南大学本科教学的相关规定审核,如符合西南大学本科教学的要求,合格人员名单交学位办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人员,由西南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pGK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