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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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2010教学评估实施方案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是省政府对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一部分,随着修订《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与实施,教学评估将成为政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教育工作第二轮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2010年有48个县级单位要接受省级教育督导评估。

为了加强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教学评估工作指导的力度,2010教学估的48个县(市、区)中,有6个单位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合并在一起同时进行综合评估。

2010年是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的第二轮的第一年,在认真总结一轮教学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指导为主,评估为辅,重在过程,重在促进”的原则,以评估、指导教学管理课程实施、教学研究、课堂教学、队伍建设为重点,特制定2010教学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安排

2010年接受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48个单位中,有19个县(市、区)于2010年上半年接受了第一轮教学评估,经省督导评估办公室同意,这些单位上半年的教学评估结果作为今年对政府教学督导评估的依据,下半年不再安排另行评估。下半年安排教学评估的单位有29个。

(一)教学评估

1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于10月至12月进行,分成5个组对29个县(市、区)进行省级评估(包括综合评估单位)

2、评估组由省直单位评估视导员和各市评估视导员组成,省直单位评估视导员不少于1/2

3、每个县(市、区)现场考查的中、小学校数量,根据被评估单位学校数确定。

中学:5所以内考查2所;520所考查3所;20所以上考查6所。 小学10所以内考查2所;1050所考查5所;51100所考查6所;100所以上考查8所。

考查学校按被评估单位推荐和评估组随机抽取11的比例确定。其中,市






区中、小学2所,其他均为农村和效区学校。

4、学校考查不再分详查、略查,每所学校评估视导员不少于2个,以听取汇报、课堂观察、课后研讨为主,每所学校听课24节,每个单位学校考查时间不少于1天。

(二)综合评估

12010年综合评估单位及时间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确定,省教学评估组配合实施。

2、综合评估组设一名副组长(省教学评估组组长)负责教学评估,同时配3教学评估视导员。

3、每个县(市、区)考查学校的数量、主要活动数与单独进行教学评估的单位相同,每所学校听课12节。

二、评估实施

对县域义务教育教学评估包括:县域宏观考查、学校现场考查、汇总评估情况、交换意见四个单元。

(一)县域宏观考查(半天) 主要活动内容:

1、听取县(市、区)教学评估工作和自评结果汇报,确定现场考查的学校。综合评估单位以文本材料方式汇报

2、现场考查县域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并查阅教学工作电子档案材料。包括县域发展规划、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评估等。

3、现场考查教研机构。就县域评估标准中“教学研究”的有关内容,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资料、召开教研员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查。

(二)学校现场考查

每所学校不少于2人,时间不少于1天,主要活动内容有:

1、查看课程表和教师名册,确定不少于两名教师进行考查(含听评课) 注:要求学校安排听课后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每个学科不少于5人。 2、听取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和自评结果汇报

3、查阅教师评估档案及学历、成果证书、读书笔记、阅读教学设计等,了解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专业水平。

4、对抽取的教师进行课堂观察,就各学科教学评估标准中需要课堂观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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